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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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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定价:¥49.00

发行:手机/微信号:189 1126 8056

发行:北京星宇出版发行集团(010-5773 6766 / 5773 8166)

作者:陈志刚 编

丛书名: 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出版社: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2022-08-01

ISBN:9787511151964

版次: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用纸:胶版纸

页数:263 页

字数:286 千字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党的十九大以来,环境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推陈出新,增补、修订、更新了较多有关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环境管理》全面更新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数据资料,采用系统的编排形式,按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教育手段分设不同章节;该书注重知识技能的传授,不仅有环境税、AQI、数学规划、环境容量、等标污染负荷、按日计罚等计算例题,还有环境统计、环境税申报系列报表相关资料以及环境管理各类新近典型案例;该书在相关章节处配备二维码,通过扫码可获得50多项电子资源,包括政府官网、行政文件、实时数据、动态指数、即时新闻等资料。

  《环境管理》可作为高职高专环境相关专业教学和培训的参考。


目录


第1章 环境管理概述

1.1 环境管理内涵

1.2 环境管理历程

1.3 环境管理基本理论

1.4 环境管理的职能、原则和内容

1.5 环境管理手段

【资料1.1 北京官厅水库事件】

【资料1.2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思考题】

第2章 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

2.1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2.2 环境法律责任

2.3 环境纠纷

2.4 环境诉讼

【案例2.1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2 个人诉政府撤销行政行为案】

【案例2.3 伪造监测数据案】

【思考题】

第3章 环境管理的行政手段

3.1 环境方针政策

3.2 环境管理体制

3.3 环境行政执法

3.4 环境行政复议

3.5 环境管理制度

3.6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3.7 危险废物管理

3.8 环境应急管理

【案例3.1 未环评开工案】

【案例3.2 未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案例3.3 危险废物无许可证委托处理案】

【思考题】

第4章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

4.1 环境保护税

4.2 排污权交易

4.3 其他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案例4.1 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2 排污权抵押融资案】

【案例4.3 环境损害赔偿案】

【思考题】

第5章 环境管理的技术手段

5.1 环境规划

5.2 环境统计

5.3 污染源管理

5.4 环境质量管理

【案例5.1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例5.2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例5.3 违反污染管控限产要求案】

【思考题】

第6章 环境管理的教育手段

6.1 环境教育目标

6.2 环境公众教育

6.3 环境基础教育

6.4 学历教育

6.5 环保世界观

【资料6.1 我国历年“六五环境日”主题】

【思考题】

附录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附录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2.环评制度的改革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于美国,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设计,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强力推行,曾经使环保拥有了建设项目的“第一审批权”。当然,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保障环评结论的科学有效?如何保障环评报告审批的公正无私?如何让环评单位负起责任?如何使企业承担主体责任?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历经多次多方面的改革。

  2013年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环评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开始脱钩。当时环境保护部直属的8家环评机构在2015年年底前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其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环评领域的“红顶中介”成为历史。

  2015年4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实施分类管理。几经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包括了23大类,198小类。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宣布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2018年12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次修正后,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改为备案,取消行业预审,取消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占企业投资项目大多数的备案制中,环评审批从来都不是前置条件;而在政府投资的审批制中,环评审批仍然是前置条件;在核准制中,只有重特大项目才需要环评前置,该重特大项目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商决定。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报批环评报告时,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更加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其对公参组织实施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权益。

  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宣布不再受理环评机构资质申请,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单位外都可以参与编制环评报告。

  2019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同年10月公布其3个配套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意在规范和监督。

  202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明确要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授权深圳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形式,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2022年1月1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按管理清单要求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3.环评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相关方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规划编制单位法律责任】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划审批单位法律责任】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报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机构法律责任】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前言/序言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环境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推陈出新,增补、修订、更新了较多有关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满足环境管理相关教学及培训的需要,编写此书,旨在帮助读者对环境管理获得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认识。

  本书按环境管理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教育手段分设章节进行编排;在相关章节处配备二维码,通过扫码可获得50多项电子资源,包括政府官网、行政文件、实时数据、动态指数、即时新闻等资料,可作为教学参考;本书文字简洁,注重知识技能传授,适用于高职环境专业的教学和相关培训。

  本书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陈志刚主编。参编人员如下:曾小梅负责第1章,陈玲负责第2章,毛轶、夏良负责第3章,金祝年、张婕负责第4章,陈晓、陈玉红负责第5章,赵曼负责第6章。感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环安部教师团队的支持。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出现错误和纰漏,敬请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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