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2-2016(代替 HJ/T 370-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
定价 ¥13.00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42-2016·代替HJ/T 370-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规定了胶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42-2016·代替HJ/T 370-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适用于胶印油墨。
内页插图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内容
6 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禁止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
附录B(规范性附录)气相色谱法测试胶印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气相色谱法测试胶印油墨中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的说明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胶印油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胶印油墨生产过程、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包装与说明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0-2007)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调整了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增加了包装与说明的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370-2007。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370-2007。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