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健康百科丛书——灾难逃生急救
¥72.00
相约健康百科丛书——突发急症与意外伤害应对与急救
¥75.00
相约健康百科从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对
¥72.00
应急演练实务:设计与实例
¥39.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风险评估(翻译版)
¥29.00
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救援工作指南(2022)
¥69.00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紧急医学救援
¥50.00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
¥53.00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中毒事件处置
¥38.00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卫生应急物资保障
¥48.00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
¥43.00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培训教材——卫生应急风险沟通
¥35.00
《国外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概述(法国)》
定价:¥70.00
发行手机/微信号:189 1126 8056
发行电话:010-5773 6766 / 5773 8166
发行单位:北京星宇出版发行集团
作者:刘新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编
丛书名: 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丛书
出版社: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2020-12-01
ISBN:9787511144812
版次: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用纸:胶版纸
页数:211
字数:25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核能开发利用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倡导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我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在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的同时,既要考虑当代的发展,又要不给后代造成不当负担,这也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放射性废物管理涵盖废物产生、处理、贮存、处置和处置后长期监护的全过程。放射性废物来源众多,所含放射性核素种类多达数百种,部分放射性核素半衰期可达百万年,放射性危害将持续存在,监护期漫长;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等,责任主体多、牵涉面广;放射性废物管理面向当代和未来,有必要用法律明确界定各自责任,保证放射性废物妥善处置。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始于核工业发展之初,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体制机制建设、法规标准制定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核电与核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放射性废物产生量与日俱增,早期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存量与未来放射性废物增量问题交织,放射性废物管理压力持续加大。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我国先后制定了《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标准。但这些政策和法规标准受限于定位,未能涵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全面内容,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化长效机制,推进放射性废物管理长治久安。
整体来看,美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主要有核国家和核技术利用国家均在放射性废物管理实践中积累了成熟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与我国比较接近,均有相对完善的核工业体系,并在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各方主体性质、放射性废物类型、核电机组容量(我国含在建容量)等方面比较接近。为推动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进程,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组调研了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实际情况,编写了《国外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概述(法国)》,其中包括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相关法律条文介绍及解读,以及对典型实践的总结,对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目录
第1章 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概述
1.1 核能利用概述
1.2 放射性废物现状
1.3 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
1.4 放射性废物管理法律概况
第2章 法国《废物法》概述
2.1 《废物法》发展历程
2.2 《废物法》框架
2.3 小结
第3章 其他相关法律介绍
3.1 《环境法案》
3.2 关于核领域透明度和安保的第2006-686号法案(《TSN法》)
3.3 关于基础核设施及放射性物质运输核安全监管的第2007-1557号法令(《BNI程序法令》)
3.4 2012年2月7日关于基础核设施一般规则的指令(《BNI指令》)
3.5 小结
第4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实践
4.1 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策略
4.2 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实践
第5章 对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的启示
5.1 加快推动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进程
5.2 设立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专业机构
5.3 科学制订放射性废物管理国家计划
5.4 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公众参与机制
5.5 健全放射性废物管理财务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附录
缩略语
前言/序言
核能开发利用给人类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倡导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我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在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的同时,既要考虑当代的发展,又要不给后代造成不当负担,这也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放射性废物管理涵盖废物产生、处理、贮存、处置和处置后长期监护的全过程。放射性废物来源众多,所含放射性核素种类多达数百种,部分放射性核素半衰期可达百万年,放射性危害将持续存在,监护期漫长;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等,责任主体多、牵涉面广;放射性废物管理面向当代和未来,有必要用法律明确界定各自责任,保证放射性废物妥善处置。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始于核工业发展之初,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在体制机制建设、法规标准制定和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核电与核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放射性废物产生量与日俱增,早期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存量与未来放射性废物增量问题交织,放射性废物管理压力持续加大。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我国先后制定了《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标准。但这些政策和法规标准受限于定位,未能涵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全面内容,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化长效机制,推进放射性废物管理长治久安。
整体来看,美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日本等世界主要有核国家和核技术利用国家均在放射性废物管理实践中积累了成熟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情况与我国比较接近,均有相对完善的核工业体系,并在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各方主体性质、放射性废物类型、核电机组容量(我国含在建容量)等方面比较接近。为推动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进程,放射性废物管理立法研究课题组调研了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实际情况,编写了本书,其中包括法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主要相关法律条文介绍及解读,以及对典型实践的总结,对完善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