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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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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编》

定价:¥135.00

发行手机/微信号189 1126 8056

发行电话010-5773 6766 / 5773 8166

发行单位北京星宇出版发行集团

作者: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 

出版社: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出版时间:2023-04-01

ISBN:9787511154828ss

版次: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用纸:胶版纸

页数:471

字数:66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规范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行为,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解读,生态环境监测司正在组织编写45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配套教程,陆续出版。

  固定污染源监管责任重大,关系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在以企业为主体,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框架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也将做好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共同守卫蓝天、碧水、净土。

  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使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标准体系,生态环境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45项指南的最终版本进行汇编,形成《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编》,相信能帮助相关人士了解和更好参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共同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目录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HJ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一氮肥(HJ948.1-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HJ1084-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HJ1204-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人造板工业(HJ1206-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l207-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1208-2021)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24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聚氯乙烯工业(HJ124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煤炭加工一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1247-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l248-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HJ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砖瓦工业(HJ1254-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陶瓷工业(HJ1255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1256-2022)


前言/序言


  “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探索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排污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研究编制,并发布了一系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分类,构建了“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为统领,以43项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为要素补充,共45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申领技术规范全面衔接。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无专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1+43+1”的设计体系可覆盖大部分行业,能够更好地支撑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规范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行为,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解读,生态环境监测司正在组织编写45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配套教程,陆续出版。

  固定污染源监管责任重大,关系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在以企业为主体,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框架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也将做好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共同守卫蓝天、碧水、净土。

  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使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标准体系,生态环境监测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45项指南的最终版本进行汇编,形成本书,相信能帮助相关人士了解和更好参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共同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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