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04.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彩)
¥29.00
GB 5413.20-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 (替代GB 5413.20-2013)
¥22.00
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替代GB 10765-2010)
¥22.00
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替代GB 10767-2010)
¥20.00
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17.00
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20.00
GB 5413.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17.00
GB 5413.20-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
¥20.00
GB 5413.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
¥17.00
GB 541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17.00
GB 5413.1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20.00
GB 5413.3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20.00
HJ 781-2016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定价 ¥30.00
内容简介:《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固体废物浸出液中银(Ag)、铝(Al)、钡(Ba)、铍(Be)、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锶(Sr)、钛(Ti)、钒(V)、锌(Zn)、铊(Tl)、锑(Sb)等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若通过验证,《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也可适用于其他痕量金属元素的测定。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0.25g,消解后定容体积为25.0ml时,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4~8.9mg/kg,测定下限为0.16~35.6mg/kg。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04~0.35mg/L,测定下限为0.016~1.40mg/L。洋见附录A。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方法原理
4 干扰和消除
5 试剂和材料
6 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8 分析步骤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废物处理
13 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准确度
附录D(资料性附录)元素测定波长及元素间干扰
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准加入法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2种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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