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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定价 ¥30.00
内容简介:《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干扰及消除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废物处理
13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及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推荐的各元素测量波长
附录C(资料性附录)光谱和基体干扰的判断及干扰系数示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方法准确度
附录E(资料性附录)其他消解体系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和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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