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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5 干扰和消除
6 试剂和材料
7 仪器和设备
8 样品
9 分析步骤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 废物处理
14 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附录)粪大肠菌群检验记录及报告格式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滤膜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滤膜法部分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了方法原理的表述;
——增加了检出限;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干扰和消除、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样品保存、精密度和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章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市环境监测站、铁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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