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855-2023 月饼质量通则
¥43.00
GB 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40.00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80.00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6.00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替代GB 7101-2015)
¥17.00
GB 1310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浓缩乳制品(替代GB 13102-2010)
¥17.00
GB 251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替代GB 25192-2010)
¥17.00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替代GB 2762-2017)
¥30.00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替代GB 14930.1-2015)
¥20.00
GB 5413.3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替代GB 5409-85;GB/T 5416-85)
¥17.00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替代GB 4806.1-1994)
¥22.00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替代GB 4803-1994;GB 9691-1988;GB 9692-1988;GB 9693-1988;GB 13114-1991;GB 13116-1991;GB 15204-1994;GB 13115-1991(树脂部分);GB 13115-1991;GB 16331-1996;GB 4806.6-2016)
¥30.00
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干扰和消除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废物处理
13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内标和替代物的定性定量离子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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