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质量监控与处置系统中的水源水质在线监测技术
¥50.00
三峡水库高水位运行期水生态环境特征研究
¥98.00
辽宁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图集
¥199.00
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理论与实践
¥80.00
湖泊中宇宙研究系统中的微小生物多样性
¥120.00
黄河流域近40年土地利用与景观格局演变
¥63.00
城市水安全管理技术集成和输出模式研究
¥50.00
国家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操作技术规程
¥88.00
汾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研究
¥59.00
水环境监测项目训练(第二版)
¥69.00
国控网水质自动监测运维管理常见问题与解答
¥60.00
湟水流域水环境空间综合管控研究
¥100.00
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干扰和消除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废物处理
13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内标和替代物的定性定量离子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