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086-2022 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维护评价指南
¥41.00
RB/T 128-2022 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评价指南
¥26.00
RB/T 242.1-2018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27.00
RB/T 242.2-2018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18.00
RB/T 291-2018 电子商务平台所售认证产品抽查技术规范
¥18.00
RB/T 150-2018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指南
¥16.00
RB/T 149-2018 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指南
¥16.00
RB/T 241-2018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
¥27.00
RB/T 292-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技术规范
¥24.00
RB/T 147-2018 有机植物生产土壤培肥与土壤改良剂
¥16.00
RB/T 145-2018 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
¥18.00
RB/T 203-2018 信息安全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要求
¥16.00
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67-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干扰和消除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精密度和准确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废物处理
13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内标和替代物的定性定量离子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