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中重金属总量 540201 GSB 07-3273-2015 Al 167*10³、As17.3、Be9.4、Cd0.546、Co27.6、Cr67.1、Cu65.1、Fe30.7*10³、Hg0.438、Mn584、Mo12.5、Ni42.4、Pb126、Sb3.38、Se9.2、Sn11.7、Tl 3.01、V142、Zn141(单位mg/kg) 2025-09-30 40g棕色玻璃瓶
¥2000.00
土壤有机质 ERM-510503 35.4g/kg 2026-09-30 50g
¥1000.00
土壤中石油烃(C₁₀-C₄₀) 510802 GSB 07-3907-2021 8568mg/kg 2023-10-31 50g
¥3000.00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GSB07-3903-2021 510210 GSB 07-3903-2021 As13.6、Be2.30、Cd0.275、Co15.2、Cr77.1、Cu36.4、Hg0.130、Mn766、MO1.00、Ni36.7、Pb35.2、Sb1.20、Tl0.65、V92、Zn110、Sn(4.5)(单位mg/kg)-50g(天津潮土) 2032-06-30 50g/瓶
¥900.00
水系沉积物中重金属总量 520201 标准样品 Ag0.388、Al 61.6*10³、As64.1、Ba255、Be2.50、Cd7.5、Co19.4、Cr106、Cu140、Fe39.4*10³、Hg0.340、Mn504、Mo2.14、Ni55.9、Pb68.6、Sb4.24、Se3.63、Ti 7.14*10³、Tl 0.629、V168、Zn219(单位mg/kg) 2025-09-30 45g棕色玻璃瓶
¥1000.00
土壤有机质 ERM-510501 10.7g/kg 2026-09-30 50g
¥1000.00
土壤有机质 ERM-510502 17.3g/kg 2026-09-30 50g
¥1000.00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 ERM-510401 标准样品 14.4cmol(+)/kg 2026-09-30 50g
¥1000.00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 ERM-510402 标准样品 17.9cmol(+)/kg 2026-09-30 50g
¥1000.00
土壤阳离子交换量 ERM-510403 标准样品 15.0cmol(+)/kg 2026-09-30 50g
¥1000.00
土壤中总有机碳 ERM-510301 GSB 07-3838-2021 25.6g/kg 2025-09-30 30g棕色玻璃瓶
¥600.00
土壤中多环芳烃检测 QCM-TY00322** 质控样品 50-500μg/kg 30 g
¥3600.00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源强核算程序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9 其他
附录A(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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