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替代GB/T 5009.8-2008;GB/T 18932.22-2003;GB/T 22221-2008)
¥22.00
GB 5009.285-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替代GB 5413.14-2010)
¥30.00
GB 5009.34-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替代GB 5009.34-2016)
¥30.00
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17.00
GB 5009.28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
¥17.00
GB 5009.28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豆素的测定
¥26.00
GB 5009.281-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肉桂醛残留量的测定
¥17.00
GB 5009.282-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甲基咪唑,2-甲基咪唑及4-甲基咪唑的测定
¥20.00
GB 5009.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替代GB/T 22222-2008)
¥22.00
GB 5009.280-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的测定( 替代SN/T 3641-2013)
¥20.00
GB 5009.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葡萄糖酸-δ-内酯的测定(替代GB/T 9695.17-2008)
¥20.00
GB 5009.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替代GB/T 23383-2009)
¥20.00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源强核算程序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9 其他
附录A(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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