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8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替代GB 4789.2-2016)
¥20.00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26.00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 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20.00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20.00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22.00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34.00
GB 478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30.00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26.00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22.00
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22.00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6.00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β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20.00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源强核算程序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9 其他
附录A(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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