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16.00
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16.00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16.00
GBZ 241-2012 放射性心脏损伤诊断
¥14.00
GBZ/T 201.2-2011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33.00
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14.00
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14.00
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
¥18.00
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14.00
GBZ 246-2013 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
¥16.00
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
¥18.00
GBZ 220.1-20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1部分:核电厂
¥18.00
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定价 ¥25.00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888)进行核算;执行GB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源强核算程序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9 其他
附录A(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附录C(资料性附录)平板玻璃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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