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法规手册丛书 肉禽蛋及其制品卷
¥158.00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创新实践典型案例(2024)
¥65.00
营养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第4版)
¥299.00
食品营养与保健
¥32.00
食品营养与卫生保健(第二版)
¥45.00
食品营养与卫生保健(“十三五”高职高专院校规划教材)
¥42.00
食品检验领域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案例集
¥68.00
营养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第4版)
¥299.00
学龄前儿童营养教育教师指导用书(2023)
¥39.00
广东省儿童青少年营养与膳食指导
¥69.00
0~6岁儿童营养精准补充指南
¥35.00
烟叶样品检测与评价技术
¥86.00
HJ 934-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
定价 ¥40.00
内容简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镍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镍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镍冶炼排污单位或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 合规判定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手工监测报表示例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镍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
附录D(资料性附录)镍冶炼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前言/序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镍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镍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镍冶炼排污单位或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大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7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2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