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中丙烷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8L12 GSB 07-1410-2019 30-100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丙烷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8L11 GSB 07-1410-2019 8-15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 134L02 GSB 07-1410-2019 30-100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90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 134L01 GSB 07-1410-2019 8-15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90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4L12 GSB 07-1410-2019 30-100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42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4L11 GSB 07-1410-2019 8-15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42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 258L03 GSB 07-1987-2019 19-21% 有效期一年 8L
¥27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 258L02 GSB 07-1987-2019 9-11% 有效期一年 8L
¥27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 258L01 GSB 07-1987-2019 1.8-2.2% 有效期一年 8L
¥27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258L13 GSB 07-1987-2019 19-21%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258L12 GSB 07-1987-2019 9-11%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258L11 GSB 07-1987-2019 1.8-2.2%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HJ 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定价 ¥16.00
内容简介: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1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5监测方案制定
6信息记录和报告
7其他
前言/序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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