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 pH ERM-510105 标准样品 6.29 2023-05-30 50g棕色玻璃瓶
¥800.00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 ERM-510205 标准样品 As3.03、Be1.96、Cd0.133、Co11.7、Cr61.4、Cu20.2、Hg0.215、Mn220、MO0.27、Ni19.7、Pb24.3、Sb0.81、Tl0.55、V80、Zn54.8、Sn(10.4)b(单位mg/kg)-50g(江西水稻土) 2026-09-30 棕色玻璃瓶
¥900.00
土壤中重金属总量 ERM-510206 标准样品 As4.56、Be1.78、Cd0.086、Co9.6、Cr54.8、Cu13.3、Hg0.021、Mn441、MO0.44、Ni21.2、Pb16.3、Sb0.407、Tl0.39、V67.6、Zn53.4(单位mg/kg)-50g(浙江滨海盐土) 2026-09-30 棕色玻璃瓶
¥900.00
土壤 pH ERM-510101 标准样品 8.25 2023-05-30 50g棕色玻璃瓶
¥800.00
甲醇中9种VOC混合(II) 100μg/mL 1.2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601011 GSB 07-1986-2005 苯:100µg/mL 甲苯:100µg/mL 乙酸正丁酯:100µg/mL 正十一烷:100µg/mL 乙苯:100µg/mL 对二甲苯:100µg/mL 间二甲苯:100µg/mL 邻二甲苯:100µg/mL 苯乙烯:100µg/mL 2023-03-31 1.2ml 棕色安瓿瓶
¥600.00
甲醇中9种VOC混合(III) 1000μg/mL 1.2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600914 GSB 07-1986-2005 苯:1000µg/mL 甲苯:1000µg/mL 乙酸正丁酯:1000µg/mL 正十一烷:1000µg/mL 乙苯:1000µg/mL 对二甲苯:1000µg/mL 间二甲苯:1000µg/mL 邻二甲苯:1000µg/mL 苯乙烯:1000µg/mL 2024-03-31 1.2ml 棕色安瓿瓶
¥600.00
甲醛吸收储备液 600309 5.5%ml/ml 2024-01-31 20ml 安瓿瓶
¥60.00
纯二硫化碳配套试剂 601606 无 2025-06-30 10ml安瓿瓶
¥400.00
正庚烷中石油烃(C₁₀-C₄₀)溶液标准样品 449301 ERM-1013-2022 石油烃(C₁₀-C₄₀)1000µg/ml 2024-02-28 1.2mL 主要用于石油烃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仪器校准、方法评价、样品复制和质量控制等。
¥600.00
异辛烷中7中指示性多氯联苯混合溶液标准样品 449801 GSB 07-3837-2021 50.0μg/mL 2026-11-30 1.2mL
¥1600.00
甲醇中9种VOC混合(I) 10μg/mL 1.2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601112 GSB 07-1986-2005 苯:10μg/mL 甲苯:10μg/mL 乙酸正丁酯:10μg/mL 乙苯:10μg/mL 对二甲苯:10μg/mL 间二甲苯:10μg/mL 苯乙烯:10μg/mL 邻二甲苯:10μg/mL 正十一烷:10μg/mL 2024-06-30 1.2ml 棕色安瓿瓶
¥600.00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 1000 µg/mL 10ml 分析校准用标准样品 448808 GSB 07-3893-2021 1000µg/mL 2023-09-30 10mL 棕色安瓿瓶
¥300.00
HJ 829-2017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定价 ¥30.00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方法原理
4 干扰和消除
5 试剂和材料
6 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8 分析步骤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ED—XRF测量条件示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方法准确度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ED-XRF)分析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参加本标准方法验证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帕纳科业务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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