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 134L02 GSB 07-1410-2019 30-100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900.00
氮气中丙烷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8L11 GSB 07-1410-2019 8-15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丙烷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8L12 GSB 07-1410-2019 30-100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4L11 GSB 07-1410-2019 8-15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42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自备瓶) 134L12 GSB 07-1410-2019 30-100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420.00
氮气中丙烷 4L 气体标样 134L01 GSB 07-1410-2019 8-15μmol/mol 有效期一年 4L
¥19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258L13 GSB 07-1987-2019 19-21%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 258L01 GSB 07-1987-2019 1.8-2.2% 有效期一年 8L
¥27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 258L02 GSB 07-1987-2019 9-11% 有效期一年 8L
¥27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 258L03 GSB 07-1987-2019 19-21% 有效期一年 8L
¥2700.00
氮气中氧气 4L 气体标样 254L03 GSB 07-1987-2019 19-21% 有效期一年 4L
¥1900.00
氮气中氧气 8L 气体标样(自备瓶) 258L11 GSB 07-1987-2019 1.8-2.2% 有效期一年 8L
¥1820.00
HJ 829-2017 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 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定价 ¥30.00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方法原理
4 干扰和消除
5 试剂和材料
6 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8 分析步骤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附录)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附录)ED—XRF测量条件示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方法准确度
前言/序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ED-XRF)分析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参加本标准方法验证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帕纳科业务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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